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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指南
1、参合农民因病住院时,凭社保卡、身份证、户口本在定点医院办理手续
2、主管医生和护士对新入院患者及家属进行医保政策宣讲
3、住院期间严格按照医保规定执行,如有违反医保政策的,医保办有权拒绝报销,一切后果自负。
4、患者家属有权知道治疗费用明细,如有异议的咨询主管医生和护士。
5、患者出院时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到住院结算处进行一站式结算,支付自付费用
6、参合农民因病情需要转往上级医院治疗的,应凭社保卡、身份证由主管医生填写转诊证明并到医保办进行转诊备注;患者自己要求转院的,医保办不予办理转诊手续,可自行到我县审批大厅城乡居民窗口办理,按政策规定降低20%报销。
住院病人→持社保卡、身份证、户口本入住相关科室→收住科室根据相关要求,检查人、证相符后,城乡居民填写参合住院病人协查核实确认表和诊断证明,职工开取诊断证明并复印身份证正反两面→医务人员要求患者家属三日内持相关证件和资料证明到住院处进行登记→收治科室宣传医保相关政策→病人住院诊疗→病人出院携出院证和相关资料到医保农合结算处进行一站式结算,支付自付费用→患者及家属持结算发票到所住科室领取相关证件→病人出院
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病人→持社保卡、身份证、户口本、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明白卡入住相关科室→收住科室根据相关要求,检查人、证相符后,城乡居民填写参合住院病人协查核实确认表和诊断证明→医务人员要求患者家属三日内持相关证件和资料证明到住院处进行登记→收治科室宣传医保相关政策→病人住院诊疗→病人出院携出院证和相关资料到医保农合结算处进行一站式结算,支付自付费用→患者及家属持结算发票到所住科室领取相关证件→病人出院
1、已批准享受慢病待遇人员,慢性病患者来就诊时需出示有效的慢性病证件、社保卡、身份证、户口本,经治医师首先要做好身份核实,详细填写门诊慢性病电子病历。
2、严格按照慢性病病种支付范围开取,不得超范围开取药品和检查。
3、门诊慢性病带药不得超过4周量,药物不得超过5种,开药时间段不得重复(以就诊卡为准),医生在开具门诊慢病处方时应审核距上次处方的开具时间。
4、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及诊疗项目时,经治医师应如实告知患者本人或其亲属,经同意后在慢性病电子病历处理意见上备注方可使用,如未履行告知、备注手续的,患者有权要求医生承担自费部分的费用。
5、门诊慢病处方的开具要求:慢性病处方和普通处方分开具,勾选慢病处方开具保存后再开具普通处方。
6、患者在开具处方后,先到门诊收费报销窗口报销后到药房、特检科室取药或者检查。
7、报销时需携带:患者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慢病本、就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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